山东强势整合矿业资源-其它资讯
《方案》提出,对于非国有矿山企业间或非国有矿山企业与国有矿山企业间发生的整合工作,主要在资产评估、产权明晰的基础上,通过兼并、参股、控股、收购和拍卖等经济手段解决矿业权集中问题。国有矿山企业之间的整合则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管下,采用资产整体划拨的方式进行。
“此次整合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做到有的放矢。重点整合矿区要综合考量资金、技术、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因素,择优选择整合主体。”参与本次工作的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整规办)工作人员方宝明告诉导报记者。
《方案》称,在参与整合的矿业企业均达不到整合主体标准的情况下,将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当地政府可以优先选择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的下游优势企业作为整合主体,或者以招标方式规范引入优势企业,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整合主体,或者将矿区内矿业权依法收回,统一规划后按规定权限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向符合整合主体标准要求的企业出让矿业权。
“政府鼓励有资金和技术优势、社会责任感强的大型矿业集团积极参与。”方宝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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